一、贯彻执行《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
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做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
二、依据《标准化法》,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制订企业产品标准,办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三、依据《计量法》实施法计量单位,监督计量器具的生产、修理企业与销售市场,监督和管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受理计量投诉,组织计量仲裁检验和调解计量纠纷。
四、依据《产品质量法》监督检查产(商)品及维修待业的质量,组织对本行行政区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攻关,处理产(商)品质量投诉,指导企业开展争创精神品名牌等活动。
五、宣传、实施“质量兴市”和“质量兴企”工作,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引导企业推行选进质量管理方法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帮助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监管获证企业,跟踪获证产品质量。
六、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及其他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等违法行为。
七、依据《安全监察管理条例》,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八、负责我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黄冈市局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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