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领导答记者问
—市电视台记者采访市局相关领导的部分讲话(节录)
问:针对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决定自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此,武穴市质监局就当前的中心工作有哪些新举措?
答:针对当前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自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省、黄冈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武穴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食品消费热点和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酒类、大米面粉类、肉制品类、淀粉制品类、糖果制品类、蛋制品类、食用植物油类、糕点类、饮料、纯净水类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三无”企业,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问:7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该规定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提出了哪些要求及承担哪些责任?
答: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务院于7月26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该规定严格了生产食品的行为规范,加大了处罚力度,作了六个方面的规定:强调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申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
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对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制度;与刑法相衔接。对违法生产者,《特别规定》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除没收违法所得外,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均被没收,处罚金额可视货值金额不同,轻者可处一千元至10万元罚款,重者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对于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国家决定从2008年元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此,质监局应该做哪些方面工作?
答:按照职责分工,我局从现在起到12月底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我市实施,热情帮助企业达到生产许可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帮扶一批具有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是从明年元月1日起,我局将全面实施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查处工作,加强食品监管力度。